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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357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53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消安委发〔2015〕02号)、《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部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消安委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夏季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消防基础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省厅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省安

副组长:薛生高   赵新民   杨冬华   王春英

成  员:黄会奇   石飞荣   高振鑫   刘向东   

        余茂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各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 “端午”等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自查行动。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段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重点做好监控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文印室、机关食堂、地下车库、出租房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排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2.强化对地铁列车及车站、客货运站场、道路客运企业、水路客运企业、水运码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城市公交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切实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及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日常检查维护运行、安全生产应急、安全基础建设等管理。要针对夏季高温等特殊时点建立严密的消防预案,在显著位置设置防火、禁放等明显标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排查和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烧装修材料情况。

3.排查整治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置、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在进行行政审批时,是否将消防许可手续纳入审批重要内容;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是否在消防部门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否在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现有建筑能否提供建筑消防合法性证明,列管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层层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职责;是否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成立志愿者消防组织。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其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重点部门是否有消防安全警示或提示牌;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四个能力”是否落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动火作业有无防范监护措施,是否规范严格。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是否违规使用卷闸门、转门、侧拉门、弹簧门等。

5.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内外墙是否使用不燃难燃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存在生产、存储、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6.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应急广播、自动消防设施运行,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并完好有效。

7.电器线路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乱接私拉用电器具现象,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年检测维护,并签订维保合同。

四、阶段安排

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20日。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6月中下旬,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组织一次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不放心的场所,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类隐患严重就解决哪类隐患。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报厅安监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和行业、单位实际,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检查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8月底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并明确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主体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整改期间,要督促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从7月开始,各单位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统计表。

省厅结合《关于开展交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陕交函〔2015〕431号)工作要求,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另成立厅直单位督查组,杨冬华副巡视员参加,由厅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内部、职工生活小区安居工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5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基础比较薄弱,基层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研判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对策,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落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力度,铁腕整治。各单位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环节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打底,彻查彻改;检查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行政许可,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检查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时间、资金和预案。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以办公场所、客运和公交车辆、地铁列车和车站、客货运站场、客运船舶和码头、公路水运施工现场等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消防宣传,力求广大干部职工达到 “四懂四会”。一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从细节处普及消防知识。二要督促汽车站、客运站、客运码头、候车(船)室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车(船)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消防电视公益广告。三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应急演练。四要安排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各单位要完善地区和行业灭火救援演练,要组织专兼职消防队强化技能训练,熟悉装备器材,扎实开展“六熟悉”活动,积极开展开展应急演练。

(五)严格奖惩,确保实效。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在年终考核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火灾多发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实现挂牌段。

附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统计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19日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所在地

序号

单位名称

整改火灾隐患数(处)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拆除低于A级防火等级彩钢板建筑面积

拆除低于A级防火等级彩钢板面积

是否为挂牌督办单位

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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